关于加强开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推进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现通知如下:一是企业自行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二是应急预案未备案的企业与备案到期的企业要按要求进行重新备案,其中工贸类规模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应向区安监局备案,工贸类规模以下企业向武清开发区备案;三是所有企业均应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留存相关资料。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联系人:张洪姣 电话:82169752
2017年5月25日
武清开发区安全发展部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5-25 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