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武清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武清政〔2017〕11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17年度专利试点企业。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显著。
二、试点申报条件及工作内容
2017年区级专利试点分为四类,试点周期为两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A类:
1.申报条件:企业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2年申请过10件以上发明专利。
2.试点任务:试点期内新增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且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二)B类:
1.申报条件:企业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2.试点任务:试点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三)C类:
1.申报条件:企业若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则有效专利总数达到20件以上可申报;若无发明专利,则有效专利总数达到25件以上可申报。(不计外观专利)
2.试点任务:试点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2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5件(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都在试点期内)。
(四)D类:
1.申报条件:天津市专利优势企业、天津市专利密集产品试点企业。
2.试点任务:试点期内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新增授权专利不少于10件。
以上四类试点请任选其一,不可同时申报。
三、附加说明
1.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院所引进落户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潜力企业、杀手锏产品拥有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重点培育企业可择优推荐且适当放宽要求。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
①企业有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
②企业近两年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③企业承担过区级专利试点项目但未通过验收。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武清区区级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专利资料:
A类:有效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凭证;或近两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实质审查缴费凭证。
B类:有效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凭证。
C类:有效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凭证。
D类:无需提供专利资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专利证书及受理通知书须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镇街、园区将同意推荐的企业材料汇总后交区科企办;
(三)区科企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评审;
(四)公布评审结果,入选企业签订任务合同书并按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请申报专利试点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纸件版一份(装订成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kejifuwu3020@163.com,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开发区总公司科技服务部
联系电话:82190617 82166872
附件:1.2017年武清区区级专利试点申报书
2.2017年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镇街园区)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1.2017年武清区区级专利试点申报书 |
2.2017年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镇街园区)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6-22 1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