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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工业集团公司,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品牌价值评价是推进品牌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科学评估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增强品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际通行作法,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组织推动开展针对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中华老字号(商务部评定的)、旅游区域品牌(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自主创新品牌的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确定申报类别,积极参与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工业集团公司、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评价范围与对象、申报条件等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参与本年度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区域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报数据信息,请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于7月20日前报所属工业集团公司或企业、区域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工业集团、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对企业、区域填报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填报数据存在较大问题的及时退回修改,确保申报质量,按要求汇总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数据信息有关材料(各参评品牌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1份)于7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

  三、联系方式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孙梅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

  电话:27182036

  邮箱:sunmeify@126.com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7〕266号)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质检质[2017]266号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7-05 0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