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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型国际企业的通知

  请各企业填写《新型国际贸易企业推荐表》,并于3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邮箱。新型国际贸易”是我国居民(指企业或个人)与非居民(境外的企业或个人)处购买货物,随后再将货物转售给另一非居民,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连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离岸租赁等。

       附件:推荐新型国际企业的通知.docx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6 11: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