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民营办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兑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民营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兑现活动的通知》(武民营办【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申报过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认真组织材料,于2016年2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开发区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薄国兵 82109675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2015年度武清区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
天津市武清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 |
武民营办〔2016〕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兑现活动的通知
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为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4〕8号)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对2015年度符合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条件企业开展扶持资金兑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项目范围和时间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且由区财政支出的全部奖励项目。
二、申报及兑现程序
由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部门负责符合所对应奖励条件企业的咨询、指导、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符合奖励项目条件企业填写《武清区民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表格附后)。
2、企业所在地镇街政府或园区签署初审意见、盖章。
3、受理部门(配套细则出台部门)审核、盖章,并收集申报奖励项目所需的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佐证材料。
4、受理部门将奖励项目分类汇总后报区民营办,民营办汇总核对后报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符合奖励扶持条件企业的相关信息认真梳理、核对,切实做好申报指导、催报工作。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1-28 1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