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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区内各企业:

  天津市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项目已开始申报,请涉及2016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业仔细阅读一下内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今天联系企管部:82116628,我们为您向商务委申请项目申报表,最终材料将于8月2日报至商务委。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签订了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合同,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利用出口退税质押取得融资的外贸企业,以企业实收出口退税收入为基数,以30天为资金占压期给予补助,出口退税质押合同的有效期且企业实收出口退税收入期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以加权平均利率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该项目分三期,第一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前;第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第三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2月10日前;

  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后联合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二)项目审核

  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三)资金分配

  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分配专项审核报告交市商务委确认。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合同;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在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合同项下的融资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或银行的收款凭证(业务回单);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或《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均加盖骑缝公章。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武清开发区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高妍

联系电话:82116628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8-01 0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