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才中心代理人员201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代理人员: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区人才中心代理人员201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未涉及到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评审范围、申报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人社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执行;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按津党宣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区人才中心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委托存档人员,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由所在单位申报,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持《存档凭证》直接向人才中心申报。
二、29个系列职称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审(7月29日前)
申报单位和个人7月29日前将下列材料送报到人才中心进行初审
1、单位推荐花名册(新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学历证书:原学历和后取学历均要求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证报告,后取学历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相近或相同。
3、论文:提供刊物,证明不能作为依据。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是否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在现行政策基础在上自主确定。
5、继续教育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进行网上公需课的培训和完成规定的学时(中、初级每年12天;高级每年18天),继续教育证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验证。
6、聘书:受聘时间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受聘年限。
7、转系列申报:企业人员转系列申报从转聘之日起计算专业年限并提供佐证材料(聘书)。
8、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每年度1张,加盖业务主管部门验证章。
9、档案袋:要求每个人的申报材料装在专用档案袋内,一人一袋。
以上材料逾期未上报视同没有需求,所交材料务必真实齐全,严禁弄虚作假。
三.宣讲公示(8月15日前)
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及个人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业绩宣讲。
1、各单位组成19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组成群众评议小组。
2、申报人宣读业绩报告,由群评小组成员采取不记名方式划票填写《群众评议表》。
3、宣讲由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具体宣讲时间各单位提前和人才中心协商确定。
4、宣讲和群众评议结束后,通过评议的申报人员,由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整卷上报(8月16日前)
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单位将初审时上报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考核登记表》、《简表》等材料于8月16日前整卷上报至区人才中心,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具体参评条件、各评委会具体要求、相关政策说明及相关样表详见附件。
五、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政策变化
1、初、中级晋升前的理论培训面授形式改为自学形式,安排集中串讲,并将考试题目融入“以考参评”大纲统一考试。确认初、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以考参评”成绩需90分以上,正常申报成绩应在及格线以上。
2、今年外语仍为申报条件之一,明年执行新政策免试。
3、实行“双公示”制度,即:在评审前公示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条件;在评审后对申报人主要业绩和条件再进行一次公示。
4、转岗转系列申报比正常申报增加1年政工岗位履职年限。
5、研究生确认政工师增加一年政工岗位工作经历(硕士3年、博士1年)
6、申报政工师代表作品字数由2000字改为2500字,高级政工师由2500字改为3000字。
7、对于取得非政工专业的学历学位,确认政工员需提交2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助理政工师需提交25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确认政工师需提交3000字左右政工体会文章1篇。
8.今年开始执行政工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证注册登记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连续3年不注册的自动取消任职资格。
9.报卷时请本级纪委、组织部门出具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无违纪、无举报、无上访事件发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详情见天津政工职评工作网,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与29个系列职称申报一致。
六、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有关调整
根据上级职称部门有关要求,认定职称由原单月申报双月领证变更为每年3月和7月两次集中申报次月颁证,申报时间截止至当月20日。
附件:2016年职称评审材料
联系人:陈睿 联系电话:022-59618203
武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2016职评材料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7-22 08: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