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厂房仓库企业需在武清开发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武清开发区近期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未经开发区许可擅自将厂库房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的情况,并且第三方公司未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登记,为了确保能够控制入区项目质量,特对出租厂库房的企业做如下要求:
一、将自有厂库房用于出租的企业尽快以书面形式报送目前承租你司厂房的企业的相关情况,包括承租企业简介、租赁面积、企业联系方式、租赁合同等资料。
二、督促已承租厂房未在武清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
三、新租户入驻前需报知开发区,经审查符合相关政策后由招商部门全程代办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
请自有厂房用于出租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开发区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暖等相关服务。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6年9月7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9-12 1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