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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武清开发区内企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党发〔2010〕8号)和《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推动我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现启动第五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我区重点培养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和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兼顾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 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 2015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 企业2015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 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开发区总公司科技服务部。

  (二)初审和推荐

  开发区总公司科技服务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企办,区科企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受理单位。

  (三)形式审查

  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申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仍然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

  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五)社会公示

  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审核批准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第五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并颁发证书。 

  (七)支持措施

     市财政对于纳入第五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给予四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部署落实

  请武清开发区内企业参照通知中相关内容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申报企业须于9月1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开发区科技服务部(地址: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三楼科技服务部,电子版发邮箱:343447884@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

  李  杰    82103020

  刘艳鹏    82166872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9-09 17: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