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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开发区关于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及责任单位:

  接到武清区清新空气指挥部的紧急通知,目前武清区空气处于中度污染中,开发区决定于8月11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终止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区《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作业(包括土石方、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

  4、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5、所有砼搅拌站、渣土存放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为了进一步确保空气质量尽快好转,建议排污企业尽量停产检修,同时,武清区相关职能部门将24小时不间断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

  安全发展部

2016年8月11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8-12 15: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