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安排的通知
武清开发区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有效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高企认定材料受理安排通知如下:
一、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二、电子版提交。注意保持国家高企申报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整操作,在打印材料后请及时点击提交。
三、时间节点。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评审分两批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20日和9月15日;新申报企业,评审分三个批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20日、9月15日和10月20日;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务必确保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过期不侯。
联系人:区科企办 李阳梓,电话:82966320
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电话:58326719
附件:2016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科技服务部
2016年8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8-09 0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