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报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津环保财〔2016〕134号)要求,纳入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以奖促治类项目需在7月31日前,以奖代补类项目需要在8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相关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一份原件,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环保局污控科。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报送相关申报手续,如不能按期报送所需申报材料,将无法申请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同时严格进行项目审核,督促项目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及后续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9日
(联系人:武清区环保局污控科
李玉华(以奖促治类项目)
联系电话:022-22173016
莫永欣(以奖代补类项目)
联系电话:022-22173088
邮箱地址:hb22173088@163.com)
附件: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12-09 16: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