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武清开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详见附件二),现启动创新券申报工作。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市财政拨付)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资助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请各镇街、园区推荐有意愿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时推荐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即可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四类服务)。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的企业范围
1. 在武清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提供创新券服务的机构范围
注册于武清区的各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各类科技平台,以及可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经自主申请、审核备案后可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四类服务。
三、创新券支持内容
1. 研发设计包。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2. 检验检测包。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
3.成果转化包。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4.专业咨询包。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二是企业股改咨询服务。
四、企业申请创新券资助的额度
每次申请补贴的最低额度2000元,每个周期(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最高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依据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50%比例核定补贴金额。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用户:
1. 在线对接。企业登录科服网,在线购买创新券资助的服务产品(带有创新券标识),服务双方洽谈后生成订单。若企业有意申请创新券资助,则以此订单进行申请。
2. 创新券申请。企业提出创新券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预估金额;区县科委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报市科委审核;经市科委复核后,相应订单即视为获得创新券资助。
3. 创新券使用。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交易,在线确认、互评后,上传合同、发票及证明材料,视为创新券已使用,同时企业可提出兑现申请。
4. 创新券兑现。市科委每周期集中组织受理兑现申请,专家对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和金额,财政按此名单拨付资金。(详见附件五)
(二)服务机构:
1.用户注册。在科服网首页(www.tten.cn)点击页面顶端【用户注册】链接。
2.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填写实名认证信息,提交后等待科服网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科服网会向联系人邮箱发送激活邮件,点击邮件中的激活链接,实名认证成功。
3. 创新券资格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创新券】-【服务机构认证】-【服务机构认证申请】,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审核通过后,所有认证的产品在列表页以及详细页,显示“创”字标识。(详见附件六)
六、工作要求
1. 武清开发区内有意愿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名单,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意愿企业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到科技服务部邮箱;
2. 武清开发区内符合要求并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机构意愿表(附件四)电子版发送到科技服务部邮箱。
联系人:李杰 82103020
科技服务部邮箱:lijiehappy27@163.com
附件一 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 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附件三 意愿企业汇总表
附件四 意愿机构汇总表
附件五 使用说明-企业用户
附件六 使用说明-机构用户
武清开发区科技服务部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
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意愿企业汇总表 |
意愿机构汇总表 |
使用说明-企业用户 |
使用说明-机构用户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10-10 09: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