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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生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内所有生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

  二、培训组织方法

  开发区负责组织,区安监局安排专家授课。

  三、培训时间

  3月16日上午,约 4个课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3.企业重大危险因素及典型案例分析

  五、培训要求和需要明确的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协调好工训矛盾,确保本人准时参训,杜绝他人替训。对未参加培训人员和未按要求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人员,区安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凡在2015—2016年度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请携带证书原件。

  3. 参加培训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张、个人两寸彩照1张(红底)。

  4.各企业要认真填写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统计表(附件1),要准确填写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登记表(附件2)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于2月28日前报武清开发区安全发展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电话:82169752,82172385,邮箱:udaaqfzb@163.com

附件:

安全培训相关表格

 武清开发区安全发展部

  2017年2月24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2-24 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