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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代理人员2017年3月职称认定工作通知下发

各有关单位及代理人员:

  根据天津市职称办公室通知,自2017年开始,天津市职称申报(认定)时间不再实行单月申报、双月领证制度,改为每年三月份、七月份两次申报。请广大申报人员注意申报时间,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相关事宜如下:

  一、人员范围

  区人才中心委托存档人员。其中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直接向人才中心申报。

  二、认定标准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工作年限在取得学历后计算),可认定为相应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为: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硕士学位者,之前对口工作的专业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四)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报 (二)单位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四)群众评议 (五)单位公示 (六)呈报 (七)颁证

  四、申报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一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推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花名册》一份;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群众评议表》19份;

  (七)本单位公示公告。

  (八)《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一式二份;

  五、注意事项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在“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评语内容统一为:“经19人群众评议小组评议无异议,同意该同志申报 XXX 职称。”如果有异议者,如实填写同意人数;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需在“单位考核评语”一栏加盖公章,相关领导需在“部门领导核实意见”一栏签字;

  (三)公示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群众评议表》、公示公告及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可在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商务中心自行购买。

  六、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人员于3月15日前整卷上报,未按时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

  另:7月份职称申报(认定)时间另行通知。2017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侯梦然

  联系电话:59618200

  地 址:武清区杨村街泉州北路8号


附件:

职称认定材料

  武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3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2-23 1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