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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17年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申报受理流程及要求的说明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高企认定办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市高企认定办,由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一、申报流程

  (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请表,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二)将“核心信息变更申请表”的截图、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发到指定邮箱:music951@126.com;

  (三)企业核心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市高企认定办。

  二、材料要求

  报送一本纸质申报材料。

  (一)简单更名

  系统生成变更申请表、新旧营业执照、有效高企证书、工商核准通知书。

  (二)重大变化

  1.系统生成变更申请表;

  2.新旧营业执照;

  3.有效高企证书;

  4.工商核准通知书;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变更后)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0.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更名或重大变化申报企业需在3月3日前将“核心信息变更申请表”的截图、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发到指定邮箱,3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二)第二批更名或重大变化申报企业需在6月12日前将“核心信息变更申请表”的截图、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企业联系人等信息发到指定邮箱,6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四、材料报送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

  联系电话:022-58832972  58832971

  咨询电话:郑蕾 022-82190617  刘宝 82166872

科技服务部

2017年2月10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2-10 0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