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天津市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保障,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市、区两级有关做好《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的要求,各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工作,使企业各级人员熟练掌握、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生产。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发展部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12-23 1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