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专题 / 最新公告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上报自查清单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根据《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各单位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和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武清区消防支队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常态化日常检查,进一步提高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并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盖章签字后)报开发区安全发展部,汇总后上报武清区消防支队。如不按时上报,武清区消防支队将对企业进行重点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从重处罚。

  联系人:张洪姣   刘思含

  联系电话:82111135  82169752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

开发区安全发展部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3-21 1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