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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业务能力,要求所有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请各企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从2017年6月份开始,武清区消防支队将对全区企业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检查,同时天津市消防总队进行抽查,对存在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情形的,一律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82169752,82111135

安全发展部

2017年5月16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5-16 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