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武清开发区内企业:
近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报送电子商务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商务内贸综【2017】20号),方案中列举了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的多个支持方向。请区内相关企业学习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组织材料和申报工作。
根据去年申报经验,请企业注意如下事项:
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涉及独立电子商务网站的项目,应取得由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书或ICP备案证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店铺的项目,其网络店铺注册的公司应是在武清区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以上公司均须是项目单位或其控股公司;
2、企业应具备纳统资格,并参加统计工作;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统计工作。如企业尚未纳统,附件中提及的各类型企业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3、项目的电子商务线上年交易额、销售额以2016年度全年为准(包括在单一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年销售额,或以本企业名义在不同平台开设网店的销售额总和);
4、项目支出费用的发生时间应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内;
5、今年市里电商板块资金较去年有所减少,将优先于发展较好的未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去年已经获得资金支持企业如再次申报,有可能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仔细填写项目情况表,尤其是企业情况、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等,这是前期初选项目最重要的基础。此表请于2017年5月5日之前发送至960392109@qq.com
联系人:企业管理部 赵艺 82111101
附件1: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求:
附件2:项目情况表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要求 |
项目情况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4-25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