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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政策汇编】㉔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人才创业以及社会保障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机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津财规〔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    


No.1

 支持内容

对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给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No.2

 条件要求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No.3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No.4

 联系方式

12366税收咨询热线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