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政策汇编】⑲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人才创业以及社会保障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发文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
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11 号
发布日期:2018 年 5 月 11 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提出落户申请的各类人才
No.1
支持内容
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现制定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No.2
条件要求
在享受人才自主认定支持企业工作,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武清区域内没有个人住宅登记信息、无住宅交易记录;
2.通过正规渠道租房、租住;
3.未享受过区内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No.3
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区引进人才落户联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No.4
执行期限
自2018年5月11日印发实施
No.5
联系方式
武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132273)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17 08: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