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我区本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含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等),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除外(附件4)。
二、开展时间
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止。
三、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纠,规范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报送材料,审查登记。用人单位自查完毕后,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由各镇街园区汇总后报送至武清区人社局进行审查登记。
(三)相关提示
1、凡已通过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或已被命名为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将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完毕后报送即可,原则上只作认定登记;
2、凡未参加或未通过2023年度书面审查且不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除需填写完整的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外,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1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资明细表;(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全部职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复印件。
四、审查评价结果
书面审查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实填写报送书面审查材料,对拒不按本通知要求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填报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今年市总局双随机抽查,没有填报书面审查的企业需要提供很多材料,提交了书面审查的企业免提供材料,希望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武清开发区科技人才部(二楼东侧)。
附件: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pdf
2. 填表说明.pdf
4. 市总队抽取名单.pdf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12: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