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
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
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
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
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
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tjs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tjsps.tjiiti.org.cn),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1)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5。直接填报附件25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
(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在正式申报指南印发后,对比通知正文和申报方向附件相关要求有无变化,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联系电话:88355058;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联系电话:23311481;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联系电话:58832972)
(此件主动公开)
gyxxh.tj.gov.cn
相关附件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组织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方向2024年项目和2025年备选项目,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
支持智能科技、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资源循环及环保等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围绕关键环节,投资新建重大项目,补足我市产业短板,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支持企业高端化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利润率;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支持存量企业增产扩能,增加经济效益。
1.智能化改造。企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赋能生产制造,提高智能化装备普及率、生产制造全流程智能控制率等,建设生产线、配套设备、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等一体化高效协同的智能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性和可控性。
2.数字化改造。企业利用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建立数据采集和数据建模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数字化呈现重要环节信息,赋能生产设备、配套设备及生产线,提高数字化设备普及率、数据自动采集与处理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实现生产制造、管理服务数字化升级。
3.高端化改造。企业瞄准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先进制造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先进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优质产品、中高档产品比重,提升利润率和竞争力。
4.绿色化、低碳化改造。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企业,围绕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开展生产制造环节提升改造,推进实施清洁化生产和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5.增产扩能等技术改造。存量企业围绕优质产品、中高端产品,购置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进行改建、扩建、迁建等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济效益。
(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支持企业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和先进基础工艺等基础产品和领域,投资建设关键基础攻坚和产业化突破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提升我市工业基础能力。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对“(一)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二)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可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基础软件领域项目),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本市范围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且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申报项目中的设备、软硬件工具以先进生产设备为主,可包括必要的检测设备、软硬件工具等。
3.申报项目建设地须在本市范围内,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4.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法纳统(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2024年项目竣工投产时间须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且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申报2025年项目,须已正式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且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的2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
5.获得过天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本次未申报本专项资金其他方向,且只选择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申报。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2500万元以上,对所属产业关键环节短板有明显提升作用。
2.申报“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提质增效作用,在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方向取得较大提升。
3.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品或工艺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先进性,在完善我市产业基础布局、重点战略方向实现产业技术推广、填补相关领域空白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支付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截至申报日已开具的凭证及发票);
5.项目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和发票明细(截至申报日已购置的设备、软硬件工具等,已开具的发票);
6.购置设备等转移至申请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资料(截至申报日已转固);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15.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或工艺检验检测报告。
(二)2025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已购置或计划购置的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
6.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证明资料,如设备购置合同、现场照片等;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选择“奖补类”。申报批次填写“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向填写“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2024年/2025年)——方向(一)/(二).x.XX改造/(三)”,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2024年/2025年、方向(一)/(二).x.XX改造/(三)、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申请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包括Word和PDF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1:1资金配套承诺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企业申报项目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邮寄。
(三)各区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刻成光盘,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电子文档(每个项目Word和PDF格式)均一式两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2024年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评审的2025年项目纳入2025年拟支持的备选项目名单。
附件:1—1.项目情况表
1—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1—3.项目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和发票明细
1—4.2024年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1—5.2025年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刘进旭,联系电话:83605306;
刘家彧,联系电话:83605910;
产业基础再造:杨檬,联系电话:83602817;
王兰,联系电话:83607723)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01)
1. 对 “芯火”双创基地(平台)重大专项,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规模提升(02)
2.对2023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领域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支持(01)方向的项目应符合申报方向的要求且获得国家正式批复文件;
(三)申请支持(02)方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单位。
2.申请企业需填报2023年度工信部电子信息统计年报。
3.已享受过首次突破奖励的企业不在享受此次(02)方向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均选择奖补类)
(二)对“芯火”双创基地(平台)重大专项的申报材料、项目批复文件、合同协议、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01)方向
(三)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含2023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测、材料领域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02)方向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2—1.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昊,联系电话:83607729)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3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新能源发展。支持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主要包括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及关键材料的生产、回收利用,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太阳能光伏,氢燃料电池及制氢装备,储能系统产品及装备等企业。根据申报企业基础能力建设和系统集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得分80分(含)以上的,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得分80分以下且60分(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基础能力建设要求
在基础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前沿技术攻关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基础能力和发展潜力,须满足以下每项条件:
1.基础管理能力。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取得3项及以上认证证书。
2.科技创新能力。拥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技术平台,或业务范围、服务模式及集成能力相当的机构,或5项及以上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3.人才建设能力。拥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及以上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及以上,或高级职称、硕士、博士学位人员5名及以上。
4.前沿技术攻关能力。拥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攻关能力,承担参与重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发明奖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领域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硅碳负极材料等;光伏领域大尺寸超薄硅片、高效晶硅电池及组件、智能光伏系统和先进新型电池等;风电领域超大型风电机组风轮叶片、大功率风电机组高可靠性发电机齿轮箱、风电系统主控系统、大直径齿轮和轴承等;氢能领域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电解槽等。
(三)系统集成效果要求
申报企业近一年在经济贡献、产业带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效果,须满足以下每项条件:
5.经济贡献效果。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新能源产业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税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
6.产业带动效果。申报企业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等关键环节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联合上中下游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相关业务,带动扩大产业规模。
7.绿色低碳效果。申报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应用、实施绿色低碳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及环境影响,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8.可持续发展效果。申报企业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方面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潜力,2024、2025年拟在津布局推进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等措施和预期成效。
(四)其他
9.鼓励条件。获评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称号,或新能源产业其他相关的且能证明自身竞争优势的国家级示范称号企业。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励类);
(二)编写补充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附件: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联系电话:83607711)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4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围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或机构搭建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中试、生产应用、资源共享等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领域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指为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研发创新水平,通过搭建高通量材料计算和试验平台,建设新材料专业数据库,建设服务全市新材料企业、科研机构的材料基因公共服务平台,缩短新材料产品的研发时间,提高研发效率。
(二)测试评价平台,指在稀土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动力电池材料以及高分子材料等领域,新材料有关机构联合新材料生产企业、应用单位、科研院所等,整合资源,搭建新材料产品测试评价平台,开展新材料测试、质量评估、模拟验证、数据分析、应用评价和认证计量等公共服务,完善新材料测试评价方法及标准,提升测试评价和材料质量认证能力。
(三)中试平台,指为加快新材料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新材料细分领域建立的行业性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开展生产放大、工艺验证、产品数据可靠性验证等环节验证、校证和修改,降低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生产风险、营销风险和投资风险,加速实现“技术-产品-商品”的转化。
(四)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指面向某类新材料开发应用的重大需求,组织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吸收产业链相关单位,衔接我市已有的科技创新机构,打破技术与行业壁垒,其开发生产应用模式将缩短新材料开发周期,实现上下游有效协同发展,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五)资源共享平台,指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府、行业以及社会资源建立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互通,提升对新材料行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主体可由独立企业或者相关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对组成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与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就平台建设制定建设方案,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组织方式、运营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周期、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发展计划等。
(三)申报平台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可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公共服务能力,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天津市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1)。
(三)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2),以联合体单位申报须同时提交合作协议书。
(四)证明投资的相关合同与发票(本次补贴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项目申报日);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所有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4—1.天津市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4—2.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程富琳, 联系电话:63085925)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5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天津市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为在轻工、纺织、食品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对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为具有区域特色与文化内涵,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国潮新品、老字号老品牌或时尚科技产品。近三年来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税收、环保等不良记录。
2.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重体制创新,建立了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的现代企业制度。
3.企业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研发实力雄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积极采用新工艺、新配方、新技术,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整体或核心技术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参与制定或执行国内外先进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施质量精准化、数字化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牌培育与宣传推广,采用新媒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会、展、赛、节等活动。注重营销创新,推进新型消费场景建设,营销渠道多元丰富。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5—1、附件5—2)。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获奖证书、品牌商标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和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5—1.天津市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2.天津市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联系电话:83608096)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天津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06-46)。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
(三)申报单位产值总量和增速达到一定要求。
(四)申报单位在津稳定生产经营三年及以上,其在津关联企业(存在股权关系或同属集团内的企业)产值不出现非正常波动。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含10%)的企业,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二)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3%(含13%)的企业,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三)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20%(含20%)的企业,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四)产值平均增速计算方法采用算术平均法,结果保留整数。
(五)以上奖励实行进档补差。
三、说明
按照“达标即享、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标准的企业签订承诺书后给予支持。
附件:6—1.关于申请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项目承诺书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 党喆,联系电话:83605780)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7
一、支持方向
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入选2022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企业近3年相关情况报告(包括所属制造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创新能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三)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四)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及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8
一、支持方向
紧密围绕智能制造重点建设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和推广应用。对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8—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5年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需完成80%。
4.项目申报企业应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等级。申报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正式评估,并取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或以上证书。
5.曾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企业,可对新建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基于本次新建内容进行描述。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7.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正式受理。
8.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8—1)。
3.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附件:8—1.补充申报材料
8—2.天津市2023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
8—3.天津市应用场景遴选条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23312250)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9
一、支持内容
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为用户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对解决方案验收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供应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解决方案验收合同金额7500万元至1亿元的供应商给予7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解决方案验收合同金额5000万元至7500万元的供应商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解决方案验收合同金额2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供应商给予2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在天津市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对于在外地注册成立的服务机构,若在天津市有分支机构且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视情况予以录入。
(二)本指南所指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指参与智能制造整体规划设计、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合法、诚信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四)应具备从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到运维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五)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服务的用户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项目具有示范性;可以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七)申报单位要求
支持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服务数量
在支持周期内,给予相关解决方案服务的用户总数量不少于8家,且验收合同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
2.服务质量
在支持周期内,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技术标书完成全部技术指标,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并提供由客户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同时,考核时需提交客户财务支付证明、采购证明等文件。
3.标准规范
在支持周期内,形成服务流程、互联互通、系统集成等企业/行业标准草案不少于3项,并针对验收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方案和用例。
4.服务中小企业数量
在支持周期内,在所填报领域内服务中小企业客户数量不少于5家。
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在考核期内,在天津培养2家以上天津本地化配套供应商。(提供相关分包合同)
2.在考核周期内,召开10场以上且每场客户数量不少于10家天津企业的经验交流会;为30家以上客户免费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3.给予相关解决方案服务的用户总数量不少于6家,且验收合同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并提供由客户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财务支付证明、采购证明等文件。其中天津企业不少于2家。
4.形成服务流程、互联互通、系统集成等企业/行业标准草案不少于3项,并针对天津市客户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方案和用例。
三、申报方向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面向25个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和智能工厂建设需求,聚焦基础制造能力升级、重点生产环节优化、关键要素资源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21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攻关任务,制定任务目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工艺、装备、软件、网络等集成创新,形成自主可控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实现标准化、模块化的复制推广。
(一)重点行业
重点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民爆、矿业、工业母机和机器人、基础零部件、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印刷、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等行业领域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面向传统产业重点开展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的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验证,利用数字技术支撑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推动先进性、适用性、自主性较高的解决方案攻关,支撑新质生产力形成,增强发展新动能。
(二)攻关方向
基础制造能力升级
1.产品数字化设计解决方案
针对复杂产品研发周期长、协同能力不足、知识管理系统性差等问题,突破跨主体跨学科综合设计、多物理场耦合仿真、数字样机虚拟验证等技术,基于集成化的产品协同设计平台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设计资源库、模型库、规则库、知识库等,打造基于模型和知识的产品快速设计能力,提高产品设计效率和研发敏捷性。
2.工艺智能化设计解决方案
针对工艺知识机理储备不够、工艺规划仿真能力不足等问题,突破结构化工艺规划与仿真、分子级物料表征等技术,基于工艺设计仿真套件,建立工艺包、工艺知识库等,实现工艺快速设计与仿真验证,打造机理与数据驱动的工艺设计仿真能力,缩短新产品工艺定型周期,提高工艺设计水平。
3.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面向复杂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设计和集成需求,突破跨阶段跨组织业务流程协同、多源异构数据融合与关联追溯、业务协同一体化模型等技术,开发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协同平台,打通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主线,实现设计制造服务资源共享和集成管理,形成可制造性和装配性分析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优化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
4.装备数字化解决方案
针对制造装备数字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突破多源信息融合、关键参数在线监测与误差补偿等技术,建立制造装备模型和数字孪生体,构建在装备中集成传感器、控制器、通信模块、先进控制软件的能力,支撑制造装备的研发或智能化改造,满足柔性生产、精益管控、智能运维等需求。
5.智能生产线解决方案
面向精益化、定制化、柔性化的生产制造需求,突破产线动态集成、在线配置、虚拟调试等技术,构建基于工艺知识的产线虚拟仿真、实时监测和管理控制一体化能力,形成模块化、可重构的智能柔性生产线,提高精益管控和柔性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6.数字孪生工厂解决方案
针对信息孤岛难打通、综合管控难度大等问题,突破机理模型融合、虚实映射和实时交互等技术,开发智能工厂数字孪生系统,打造装备/产线/车间/工厂等不同层级的数字孪生体构建能力,实现制造全要素、全流程数字化映射、仿真、监控、诊断、预测和优化,提升智能工厂生产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7.高性能工业网络解决方案
针对工业领域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多场景通信需求,突破异构网络快速自适配、远距离多节点高带宽实时通信、跨域确定性通信等技术,基于5G、TSN、Wi-Fi、工业以太网、工业PON等网络基础设施,构建面向工业现场的混合组网能力,实现IT/OT融合、云边端一体化协同、网络全生命周期管理,满足不同业务和场景的差异化通信需求。
8.工厂操作系统解决方案
聚焦智能工厂OT和IT系统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趋势,突破操作系统体系架构、业务流程的管理和抽象、应用快速构建等技术,开发智能工厂操作系统和应用开发平台,实现产品、装备、软件等制造全资源快速接入、异构软件系统业务协同等功能,大幅缩短智能工厂信息系统建设周期,提升部署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重点生产环节优化
9.计划调度动态优化解决方案
针对人工计划调度和资源配置优化效率低等问题,突破事件驱动的动态调度、生产路径选择与订单分配、多层级计划联动优化等技术,基于生产计划与排程系统,建立产线/车间/工厂/集团多层级生产计划与排程模型和优化算法,实现交期、产能和库存等多约束条件下自动化优化排程,提高资源利用率、精益协同水平和交货期准确度。
10.工艺过程在线优化解决方案
针对工艺参数调优难度高、波动大等问题,突破工艺过程模拟,多工艺参数感知与分析等技术,研制工艺在线优化管控系统,开发先进控制算法和参数优化算法,基于工艺机理和实时数据实现工艺优化控制和参数在线调整,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
11.质量综合管控解决方案
面向工厂稳定生产、保障质量、提高效率等需求,突破基于机器视觉的质量缺陷检测、质量全流程追溯等技术,基于智能检测装备,开发质量综合管控系统,实现质量参数、产品缺陷、设备故障和生产异常快速诊断定位和管控优化,降低质量损失风险,提升企业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能力。
12.厂内智能物流解决方案
面向工厂内物流准时、准确、高效配送需求,突破高精度物体识别、大规模集群调度等技术,研制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和高性能物流装备,建立物料需求预测、路径优化算法,实现物料的收、存、发、配等全过程智能调度和自动执行,提升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作业效率、周转效率与准确性。
13.设备智能运维解决方案
面向制造装备连续、稳定、可靠运行的需求,突破基于机理模型和数据分析的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等技术,研制设备智能运维系统,实现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健康趋势预测、故障诊断定位、运维策略优化等功能,降低设备运维成本,减少意外停机,保证生产连续稳定。
14.安全一体化解决方案
面向安全生产需求,突破设备异常和外部威胁关联风险分析、工艺偏离分析、生产运行风险动态预测等技术,建立风险动态评估模型,研制功能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一体化协同管控系统,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威胁、过程安全危险相关要素实时综合感知和风险预警,保障生产过程长周期安全运行。
15.智能运营决策解决方案
面向企业生产运营决策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突破业务态势全景感知、数据和事件驱动的增强分析等技术,开发企业智能运营决策中心,建立业务规则库、多场景决策模型,实现企业运行态势全面监控、风险事件主动预警、经营策略自主生成,打造制造资源全局优化配置能力。
关键要素资源保障
16.智慧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
针对企业供应链成本高、协作效率差等问题,突破供应链可视化及实时监控、多维度动态协同、资源整合与优化等技术,研制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建立供应链智能分析决策算法,实现供应链全环节信息同步共享、需求精准预测、风险有效预警、业务动态协同,提升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快速响应水平。
17.能碳精益化管控解决方案
面向工厂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的需求,突破能耗和碳排放可视化建模与仿真、多尺度能效动态评估、碳排放量化方法等技术,开发能碳智能管控平台,建立装备/产线/车间/工厂多级能耗模型、多能源介质平衡调度模型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模型,实现能碳信息综合监控、能效分析优化和碳足迹全生命周期计量与追溯,降低能耗和碳排放量。
18.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解决方案
针对当前工业数据利用率低、价值挖掘难等问题,突破多源异构数据自动清洗、高效存储和索引等技术,基于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建立贯穿制造全过程数据模型建模方法,构建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制造资源的数据字典,实现工业数据应用融合、流程贯通、集成共享、价值挖掘,提升数据赋能业务能力。
19.工业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针对工业数据安全保护需求,围绕工业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风险,加强工业数据智能分类分级、工业数据库审计、低时延加密传输等共性技术优化升级,突破适配工业业务场景和数据特征的轻量级数据加密、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关键技术,推进工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20.工业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针对智能工厂安全防护需求,突破安全态势感知与智能分析、多攻击面协同防御策略、入侵响应控制等技术,构建工业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实现网络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威胁发现与定位、攻击阻断与抑制等功能,提高智能工厂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1.工业智能解决方案
面向人工智能与制造各环节深度融合应用的发展趋势,突破定制化的数据预处理和特征工程、高并发轻量化的大模型部署与推理等技术,研制工业智能应用开发平台,构建支持深度迁移的工业智能模型库和算法库、基于行业数据和专家知识的工业大模型,实现智能化的模型迭代优化和典型场景应用,推动制造装备、软件的智能化升级。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23312250)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0
一、支持方向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支持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绿色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建设行业、综合型或者园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对于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典型试点标杆项目,给予6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研发应用创新能力、运营服务能力,以及保障其服务开展的技术实施团队;
(三)项目总投资在1200万元以上;
(四)申报项目应当为在建项目,项目须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典型试点标杆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0—2)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项目报告(附件10—1)。
(三)项目进展情况及已投入证明,包括已签署的项目相关建设合同,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的明细,已建成的应用场景等。对于已投入的部分,要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附件:10—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项目报告
10—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李妍;联系电话:83608067)
一、支持方向
对2022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等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对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数据中心、水效“领跑者”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绿色设计产品企业,按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30万元;对天津市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同时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厂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三)已列入资金安排的市级绿色工厂,如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可申报30万元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对应提供《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工信部等六部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3〕3号)文件);《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工信部等四部门公告2023年第4号)(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607353)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2
一、支持方向
(一)对获批国家工信部高质量发展项目中的软件项目给予配套支持(01)。
对获得2022—2023年度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02)。
对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额度最大的三个销售合同销售额给予奖补,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相关发明专利,且获得时间在2022—2023年;
2.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单个企业最多申请三款产品,且每款产品支持额度最大的三个销售合同。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月报的填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01)方向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具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能力或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须需提供国家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书、申报书等材料,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02)方向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申报企业需提供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第三方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为word格式。
附件12—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联系电话:83608050)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3
一、支持方向
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对首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入选2023年工信部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入选国家级示范的文件(截图或复印件);
(三)主要经验、成效介绍(含相关案例);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五)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4
一、支持方向
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对首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入选2023年工信部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入选国家级示范的文件或证书(截图或复印件);
(三)主要经验、成效介绍(含相关案例);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五)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5
一、支持方向
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增强创新中心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同意组建的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期不得与已获得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的项目期重叠。项目应在2023-2024年期间启动实施,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5—1、15—2)及有关佐证材料;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组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和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5—1.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5—2.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联系电话:83605738)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6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和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7322)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7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及2021—2022年被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尚未获得支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经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2023年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明材料由市工信局提供)。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和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7322)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18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对产品性能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版)》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1000万元,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最高200万元;对产品性能指标符合《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0版)》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300万元,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最高100万元。相关目录请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
(三) 产品性能指标优异,满足国家和我市目录中新材料产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申请销售补贴的单位应为在津实际生产企业,用户为生产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补贴申请。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18—1);
(三)新材料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查新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新材料产品的销售发票(2023年4月11日至项目申报日期);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本区项目汇总表(附件18—2),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8—1.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基本情况表
18—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销售补贴申请材料汇总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程富琳, 联系电话:63085925)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聚焦产业链相关环节,针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的10%,分别对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各子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最长支持3年(从首次支持当年度算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均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不少于3个,采用一家重点企业牵头、多家配套企业协作的组织形式。
(三)由重点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垂直整合项目,重点企业与配套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实施的项目产业协同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产业提升带动作用突出。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建设手续齐全,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六)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以2023年4月11日之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支持。
(七)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重点企业会同配套企业共同编制统一的《产业垂直整合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9—1),需包含总体建设方案和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等至少两个关键环节(分别加盖各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开展协作的企业间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各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文件,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19—2《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子项目已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附表填写,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重点和配套企业均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重点企业组织配套企业共同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对同一区内建设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
(三)对跨区建设的项目,子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对子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区财政局出具1:1资金配套承诺书。由重点企业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形成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五)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五、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卢蔚,联系电话:23142462
智能科技、未来产业领域:卢蔚,联系电话:23142462
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领域:董建,联系电话:23142457
航空航天、新材料、绿色石化、冶金、轻工领域:郭浩,联系电话:23142167
生物医药领域:琚映云,联系电话:23142184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附件:19—1.产业垂直整合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9—2.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子项目已投入明细清单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0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2023年4月11日以后签订技术合同并履行合同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三)申报单位首次将所签技术在津实施产业化,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20—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必要的建设、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合同、凭证、发票、投资完成证明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新产品创新应用。
五、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琚映云,联系电话:23142184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领域:卢蔚,联系电话:23142462
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董建,联系电话:23142457
新材料、绿色环保领域:郭浩,联系电话:23142167
生物领域:琚映云,联系电话:23142184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附件:20—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1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推动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天津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2024年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有关精神,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方向,面向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征集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所在区无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已完成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复组建的承担主体或运营主体。
(三)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报材料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四)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此次指南征集项目为单年度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500万元补助。已经完成获得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有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本次不受理申报。
(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三)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区级主管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9:00至2024年3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00至2024年3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王凌志,联系电话:58832996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2
为加快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加快构建以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引领,海河实验室为支撑,市级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的实验室体系,提质优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底盘,鼓励和支持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通过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软件升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工作,提升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三)聚焦智能科技、生命科技、双碳科技等领域,重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部委和央院、央企、央所等支持超过500万元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四)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需提升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引领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天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三)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四)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部委和央院、央企、央所等支持材料。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支持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区级主管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9:00至2024年3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00至2024年3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 张晓,联系电话:58832837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3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支持天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高标准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支持智慧城市、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智能网联车等示范场景建设,实施智能赋能制造、产业集群创新应用等重大工程,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高水平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
(一)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支持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促进信息化与绿色化在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交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自主算力创新应用示范,支持通过典型示范推动通用计算和人工智能等自主可控软硬件核心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打造完整产业链条。
(三)智慧港口创新应用示范,加快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港口各领域深度融合。
(四)智能网联车创新应用示范,支持深度挖掘多场景应用与服务,探索智能化、网联化应用。
(五)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六)集群创新应用示范,推进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互为应用场景、互为供求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端化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择优、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所需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和申报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所在区无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和平台应已纳入所在区的《2024年度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表》。
(三)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法人公章)。
(四)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项目最高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202X年12月。
(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三)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区级主管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9:00至2024年3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00至2024年3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联系电话:58832972
津工信财〔2024〕4号附件24
一、支持方向
支持网信企业发挥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开展新应用场景建设、现有场景能力提升以及国家或市级相关试点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新技术培育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新领域新赛道,重点支持应用需求明确,应用示范预期效果较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项目。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四)申报项目需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3年后开工,建设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建立目录,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4—1)。
(三)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4—2)。
(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24—3)。
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作为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单位),需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通知正文及附件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对应处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区项目材料(推荐意见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pdf版一张)统一报送至市委网信办(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
附件:24—1.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情况表
24—2.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
24—3.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联系人: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联系电话:88355058)
(注:附件1-24的各申报指南中所涉及的附件,请查看下方链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来源:科服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1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