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为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提高审判质量、提升诉讼服务等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1.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准确适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优先购买权、损害公司利益等纠纷案件,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实行专业化审判。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全部交由商事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此外,采用分层递进的工作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全面提升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加强重点案件监督。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于涉及本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民商事案件,以及对经济社会或者特定领域、特定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庭长主动行使监督管理权,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4.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深度推广应用“天津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深度应用诉费管理系统,实现诉费网上办理,增加多种交费方式,缩短缴费退费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中小投资者诉累。
  5.构建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置了安全检查、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联合调解、信访接待、判后答疑、法律援助、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执行接待及远程视频信访等功能区域,初步形成了以“分、调、裁、审、访”为一体的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25 09: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