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

   本报讯(记者 陈璠)随着国内疫情平稳,“五一”假期临近,文旅业加速复苏,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有望回暖。记者从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获悉,今年4月起,滨海新区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提出了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等管理要求,规定了租赁经营者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就近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明确了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备案程序、变更备案等情形。
  根据新区发布的《区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由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由新区交通运输局、各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各备案部门要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建档管理,科学、有序、合理开展备案工作。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21 09: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