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视四组巡视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视四组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红桥区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信访受理对象

  区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管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二、巡视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区委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手机(只接收短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二)邮政信箱:天津市A01242号邮政专用信箱;

  (三)意见信箱:天津远洋宾馆1楼大厅、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区委主楼大厅、勤俭道202号区政府主楼大厅;

  (四)专门值班电话:座机:022—24205536;手机:18222992827(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巡视四组

  2021年3月4日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3-05 09: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