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审计查出了问题,如果不整改咋办?如果屡审屡犯又当如何?日前,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并已正式实施,从顶层谋划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

  《意见》明确将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并规定持续报送整改进度的时间和对无法继续整改事项的处理原则: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每3个月向审计机关报告持续整改进度。对被审计单位无法继续整改的事项,在履行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不再整改。

  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将被约谈和问责。对无正当理由审计整改不力、存在屡审屡犯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结果报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长期没有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对应当追究审计整改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按规定程序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审计监督还将切实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合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具体到审计机关将如何落实《意见》呢?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珊珊介绍:“审计机关紧盯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扭住违纪违法问题不放,坚决一追到底。在此基础上,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2-03 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