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制发《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引导、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我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制定了《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各有关单位,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质量奖是全市质量工作领域中的最高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模式先进的组织。天津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包括“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5个。该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申报条件、申报评选程序、表彰与奖励、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由天津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统一领导,评选委员会由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报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在同行业走在前列的中小企业争创天津质量奖。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天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奖企业信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该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废止。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时间:2021-01-08 09: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