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工作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我市下发《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了“减免缓”三项政策。6月份,又印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目前,“减免缓”政策已执行完毕,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全市共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247.56亿元,其中:免征18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223.28亿元,减征2418户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险费24.28亿元;全市共83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并审核通过,缓缴额3416万元。

  从实施效果看,企业用人成本明显降低,特别是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免征11个月单位缴费,按照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的16%计算,相当于为企业代发了近两个月员工工资;对于大型企业,相当于代发了近一个月工资;企业稳岗扩岗得到支持,历经疫情缴费人数不降反增。2020年12月年末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达356.39万人,增加17.46万人,超计划指标7.46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得到缓解,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仅暂不调整缴费下限,还可自愿暂缓缴费,让群众得到实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政策实施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09: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