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 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外来常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4 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