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年起施行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提到:
机动车驾驶人:明确让行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避让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遵守不得抢行、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规定。
行人:应当遵守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等规定。
为了畅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确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08 09: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