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年起施行
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戴蕴说“:截至2019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比例已经超过24%,这意味着大约5人当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目前,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破解。修订《条例》,就是要聚焦难点、打通堵点,以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水平。”
与原《条例》相比,这次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专门增加了一章,对医养结合服务作出了规范:一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问题。二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医保问题。三是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医疗人员配备的问题。
“养老不离家”这是多数老人养老方式的选择,也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从制度、政策和措施上,《条例》进一步强化社区机构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加了培育养老新业态的内容,明确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条例》还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入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大力推广和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