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支持政策的通知》(津商产业〔2019〕2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报名参加第二届进博会、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企业,与第二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请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tj.gsxt.gov.cn/index.html)”审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www.ciie.org)完成专业观众报名,且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与第二届进博会参展商现场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
4.企业所采购商品必须是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参展商品,且纳入展会成交统计范围。
5.企业必须是在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的进口,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6.申请进口奖励的企业,必须为境内收货人单位,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企业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一)在1万美元(不含)—1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在1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在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人民币奖励。以上成交额(包括意向成交)以美元计价,人民币的成交金额按照第二届进博览会第一天(2019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三、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报告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三)进博会期间成交合同(意向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五)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一);
(六)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二)。
企业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需加盖骑缝公章。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58665705。逾期不再受理。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三)资金分配
市商务局按照申报总项目数的15%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后,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