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依法为在岗员工 发放防暑降温费

   咨询:员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咨询企业夏季是否必须发放防暑降温费?

  解答:企业6至9月必须为在岗员工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每月数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若员工不在岗,则不享受此项待遇。
  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28 16: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