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晨霞)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参保人员提升技能,我市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补贴按每人每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一次,且不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