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是: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还就“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提出二十一条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