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市高度重视人才立法工作。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目前,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充分借鉴外省市做法,先后四轮次,对63家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将我市特色、成功经验固化下来,并对国家有关规定加以细化,重点解决了人才发展的方向、动力、载体和保障等诸多问题。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严格对标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特点突出、操作性强,一旦出台,将有力确保我市人才发展促进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司法局将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努力研磨出产精良立法作品,确保法规的每一条、每一款都能经得起实践推敲和检验,并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