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本报约请专家学者对此进行阐释解读,以飨读者。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首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部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综合施策、精准到位,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为民营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发达活跃的民营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素。近年来,民营经济作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面临国际局势风云突变、全球经济周期下行、国内外需求疲软、生产方式和市场格局调整重塑、劳动力和环境资源成本不断上升等多重挑战,发展遇到重重困难。2022年以来,民营经济经营效益下滑。私营企业工业利润总额增长由正转负,亏损面扩大;民间投资增长由正转负。金融市场民营企业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负面言论不断,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挫。民营经济如何走出低谷,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是当前需要面对的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是解决问题的起点
周期性因素是引致民营经济下滑的主导因素。从长周期来看,在人口老龄化推动下,我们已经告别了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在减速的过程中,传统市场需求萎缩是常态。建立在高增长基础上的传统行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问题。全球经济长周期也处于萧条阶段,逆全球化浪潮和地缘政治冲突推动全球产业链重构,经济下行加速,海外市场需求也相对疲软。当然,市场需求不足也有结构性的原因。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加之科技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推动,市场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行业遭受周期下行的冲击更大。国内外市场需求疲软、市场需求结构调整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长期问题。
结构性因素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一,我国现阶段人口红利优势、土地资源优势正在加速衰减,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双碳”政策日趋收紧,推动民营企业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环境成本不断上升;其二,以数字经济为特色的第四次工业革命重塑市场竞争格局,数字化转型、智能化转型势在必行,而民营经济普遍研发投入不足,科技力量薄弱,转型升级困难;其三,金融领域存在结构性障碍,金融改革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严重;其四,房地产行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房价平稳的房地产长期发展格局已经基本形成,长期依赖房地产高速扩张的各关联行业都会受到严重影响,而我国民营经济很多集聚在房地产相关行业;最后,在全球产业链重构过程中,高度依赖外循环的民营经济需要向国内国际双循环转型,民营企业面临新发展格局转型之痛。
体制机制因素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给予民营经济应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两个毫不动摇”,把毫不动摇支持和引导非公所有制企业发展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并列在一起;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成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和资源支配中处于弱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公一平一同”政策,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实践中,民营经济在要素获取、市场进入、市场竞争中仍然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正是由于不平等地位,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也存在很多问题。近年来民营经济负面舆论较多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在缺乏正确引导和名誉权保护的情况下,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谣言此起彼伏。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包括合法财产保护问题、人身权益保护问题、依法行政问题、执法和司法公正问题,等等。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体系建设尚在进程中。
综合精准施策,是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关键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引领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对于周期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转型,培育核心竞争力。同时,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提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体制机制问题,要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培育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首先,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期战略中定位民营经济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经济市场地位与社会地位。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营经济离场论、民营企业剥削论、民营经济客体论。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创新。而“两个毫不动摇”则体现了我们党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视为自己人的基本政治立场。推动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将民营和国有的所有制标签在政治生活中平等化、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明确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在司法和执法层面充分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给予民营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一直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竞争性行业更多让渡给民营企业,将垄断行业更多向民营经济开放,将国计民生行业更多让民营资本参与,构建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以及其他所有制经济和谐共生、相互依存的经济制度,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的要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核心是提升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社会客观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稳增长、促就业、创新引领、社会进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等多方面的关键作用,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提升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宽容度、支持度和温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开篇便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地位: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部署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个重点工作就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经济与市场地位。第三个重点工作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第六个重点工作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明确指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和做法。《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的具体体现,真正抓住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从政治地位、经济与市场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四个维度解决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发展的后顾之忧。
其次,充分运用财税金融货币政策缓释民营经济的结构性冲击和周期性压力,帮扶民营经济渡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面临周期下行、市场需求疲软、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以及黑天鹅灰犀牛等意外事件多重压力下,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都遇到困境。党和国家政府乃至全社会要充当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要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渡过难关。首先,要通过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结构化货币政策、金融支持解决民营企业临时财务困境;通过促进消费和投资政策扩大市场需求,缓释市场疲弱问题;要通过财政金融和科技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和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提升劳动者再就业能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要通过各种政策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信贷向民营企业倾斜,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意见》部署了多方面帮扶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第二项重点工作就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第四项重点工作中,强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最后,培育与弘扬企业家精神是为民营经济发展筑魂之举。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和总指挥,企业家精神决定了企业发展的高度。使命意识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企业家以企业发展为使命,以企业服务社会、国家、人民乃至人类为使命。诚信是企业家精神的基本内涵。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诚信,企业家的诚信决定了企业的诚信文化。创新意识是企业家精神的独特内涵,创新意识驱动企业不断登峰,挑战新高度,保持核心竞争力。坚韧执著是企业家精神的性格属性,坚韧执著于使命和目标,不畏艰难险阻,不达目标誓不罢休。一个国家拥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强大企业家队伍,拥有使企业家精神不断弘扬光大的社会土壤,方能有一个健康发达的民营经济。《意见》在第五部分就如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了具体部署,包括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为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