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市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

   本报讯(记者孟若冰)“同学们,我们要把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中,见到老师要问好,客人到家说欢迎,见到花草不践踏,手中垃圾不乱扔……”5月24日,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桂慕梅先后走进津南区合力园社区和津南区实验小学,为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宣讲《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动的语言,鲜活的故事,让大家更加了解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及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倡导大家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

  记者了解到,自4月27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全市各方面积极响应,依托近550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紧密结合主题教育、重点文化项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形成了很好的宣传声势。其中,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等先后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和平区、津南区等开展线上知识竞赛,发动市民广泛参与;南开区以情景式执法普法,运用VR眼镜和“机器人”志愿者等新颖方式开展互动体验课;武清区、蓟州区等在景区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后续,宣传月活动还将陆续发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网络调查数据、典型执法案例等,引导各区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推出多项市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市民在共建共享美好家园中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在积极参与中实现自我提升,进而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25 1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