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红)2022年7月,市交通运输委正式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37项免罚事项。通过对交通运输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机制的探索,交通执法人员将“执法+服务”有机结合,截至3月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案件861件,发放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861份,自愿承诺率100%。
“交通执法人员‘有温度’的执法,既减轻了企业经济压力,还通过普法宣传让我们认识到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日前,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南开支队执法人员收到来自我市一家汽车客运企业的由衷感谢。
前不久,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天津市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津AM0XXX卫星定位装置近一个月不在线。在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助下,交通执法人员查明该车在此期间存在通行轨迹,确定了相关证据,并最终确认该客运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经查实,该公司属于首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造成危害后果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采用说理式执法,耐心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惑。最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署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执法人员对该案件予以免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