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本报讯(记者廖晨霞)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按规定补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