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深入实施“十项行动”、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