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年度监测评价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进展。
通知提出,在“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方面,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基础上,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取得工作成效”方面,要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均在合理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