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丽孟若冰)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七年多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路径、新模式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同时,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一流,奋勇赶超争先,以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投资、贸易、监管等制度创新,建设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修改《条例》就是将自贸试验区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同时增加推动实行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措施,为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服务全国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决定》共40条,主要从进一步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谋划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条例》作出修改。
在进一步谋划创新发展方面,一是规定自贸试验区积极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建设新型贸易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二是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标准研制、试点示范、产业推进和国际合作。三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自贸试验区支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申请优先审评审批。支持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便利,开展出生缺陷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应用。四是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新业态,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