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廖晨霞)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市人社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调查机构,根据对市场需求职业、等级和培训成本的调查,制定《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能人才供需变化动态调整。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达规定学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

  其中,通过“线下集中培训”方式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的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目录》补贴标准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取得证书的,按照“线下集中培训”补贴标准70%的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

  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且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下同)合格的,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

  各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以在一年内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对被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服务,按照《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5%。

  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

  公共实训中心开展《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内项目培训,按照目录内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办法》还明确可享受定向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的范围。

  定向培训分为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未就业人员参加定向就业培训达40课时,并于6个月内在我市实现就业且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我市企业新招录员工,且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内参加定向岗前培训达4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定向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市级产业链重点企业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自主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满40课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

  我市户籍人员或当年在我市累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初次或复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初次取证每人300元、复审取证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一次,补贴拨付取证个人。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5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每名师傅同期最多带培2名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后,每名学徒每满12个月给予师傅4000元资助,最长资助36个月。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02 08: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