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当其进口产品满足: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等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咨询电话:022-82135612 武清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29 10: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