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固定资产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凡在开发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在开发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1)部门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工业经济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
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
(4)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A.申请项目范围:本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技改)。
B.项目受理权限:
①内资备案7亿元以下(不含7亿元)、内资核准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或外资核准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工业及其它项目(不含建筑);
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工经委窗口联系电话:82132270。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13: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