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许可大厅国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29 10: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