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缴纳诉讼费用

原告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具体交纳程序为:立案庭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单,原告持通知单到银行的收费处交费后,持银行开具的交费证明到法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用收据,最后将财务室开具的诉讼费收据交立案庭。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09:43:38